沈阳市有望在明年实现供暖费“暗补变明补”
日前,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强调了要加快推进供暖费“暗补变明补”问题。这就意味着,一直在酝酿并为此做了很多准备工作的沈阳市最早有望在明年供暖期实现供暖费“暗补变明补”。
据了解,2005年7月,辽宁省出台《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随后,大连、鞍山、朝阳、铁岭等城市先后实施了采暖费由“暗补”变“明补”,将采暖费直接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而说起沈阳市,采暖费“暗补变明补”每年都会成为“两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热点问题,沈阳市政府也一直为实现采暖费由“暗补”变“明补”做各种准备工作,但是相关政策迟迟未能出台。
此次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意见》再次明确,加快实行按用热量收费,实施供暖费“暗补变明补”,从而意味着包括沈阳市在内的其他几个城市将加快这一工作进程。
据了解,按用热量收费将是未来几年内辽宁省供热计量改革的重点工作,但“暗补变明补”将是这一政策实施的前提条件。目前的“暗补”是指居民拿着一年的供暖费报销单到单位报销,比如拿3000元供暖报销单到单位报销,但取消暗补后,3000元的供暖费将直接打入工资收入中。这样居民实行热计量后才能做到节能,因为节省下来的钱就是自己的,超出的部分就无法拿到单位报销了。
《意见》指出,自2011年供暖期至2015年12月31日,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公益事业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并享受公用管理和公用服务用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