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加强铁路公共场所通风系统卫生管理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了2011年第一批节能项目投资计划,德州5个项目名列其中,总投资31142万元,争取中央无偿资金1840万元,项目个数占全省同类项目的18.5%。
铁路公共场所人员密集、流动性大,是呼吸道疾病传播扩散的可能场所。目前,集中空调已成为大型公共场所的重要设施,由于没有清洁消毒或清洁消毒不彻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内部会出现污染,有可能成为污染物传播和扩散的媒介,甚至会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的暴发流行,危害人体健康。加强车站候车室、旅客列车等铁路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对于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传播、保障广大旅客和职工身体健康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卫生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规定,铁道部对铁路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提出五项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各单位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认真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能出现的健康危害因素,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二是要求各单位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工作;
三是要求各单位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工作,设计单位要按照卫生标准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施工,工程竣工后,要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是要求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真做好卫生学评价工作,确保铁路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项卫生指标符合国标要求;
五是要求铁路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铁路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新建、改建、扩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和新出厂的空调列车,必须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对不按规定开展清洗消毒和卫生学评价工作、室内空气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公共场所,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