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规:建筑强制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
《河北省建筑节能条例》要求,在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具备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以下居住建筑、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中强制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
预计从2012年开始,具备条件的12层至30层左右的新建高层建筑强制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据悉,邢台、邯郸等市已对12层以上高层建筑的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进行了一些探索,并制定出台了一些政策。近几年,石家庄、保定、邯郸等地已建成了一批高层建筑应用太阳能的示范项目。
省住建厅副厅长梁军告诉记者,从居民的需求来看,大家对使用太阳能的积极性非常高,另外,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的技术也非常成熟,可以说,强制推行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关政策将于明年发布。梁军说,使用方式可以灵活选择,如楼顶集中或墙体外挂等,但重要的是必须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等应用于建筑领域,是河北省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1至11月份,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117.58万平方米,应用比例为38.56%,超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38%的任务目标。截止目前,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累计建筑面积达9357.8万平方米。
在1117.58万平方米中,太阳能应用812.655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374.925万平方米。梁军对记者说,推广应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是解决建筑用能最经济合理的选择。特别是在城市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地区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既能解决居民的采暖需求又可减轻政府投资供热设施的压力。同时,也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
河北省是太阳能利用条件较好的地区,大多数的国土面积年日照时数在2600小时以上,年太阳辐照值大于每平方米5000兆焦。河北省浅层地能分别广泛,储量巨大,可用性强,每年可利用的浅层地热能静态资源量相当于2.6亿多吨标煤。太阳能和浅层地热能都属于低品位能源,热值不高,按照分级用能原则,这些能源最适宜建筑生活用能。
近年来,河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法规、技术标准逐步健全,并要求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强制应用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并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