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是家电标准体系中最健全产品之一

2014年01月03 00:00:00 来源:中国制冷空调技术网

日前,雾霾天气导致民众对空气质量和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关注度持续提升。然而,目前的不少报刊、网络、电视媒体在涉及空气净化器产品时,频繁提到“空气净化器行业标准缺失”导致市场鱼目混珠、不良厂商夸大其词、用“99%去除率”忽悠消费者。与此同时,包括政府、专业机构和制造企业纷纷失声,仿佛空气净化器产品的标准真的缺失!但是日前记者采访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清洁技术学会,就空气净化器产品的标准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了解。而得到的结果恰恰与“标准缺失”论相反,空气净化器不仅不缺标准,反而是家电标准体系中最健全的家用电器产品之一。

据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清洁技术学会鲁建国主任介绍,现行的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有3个:分别是GB 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GB/T 18801-2008《空气净化器》、GB 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GB4706.45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主要考核空气净化器是否存在使用安全问题,防止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触电、烫伤、机械损害、火灾、毒性和辐射等方面的危险发生。任何企业的空气净化器产品必须符合这一标准要求才能在市场上销售。

GB/T18801是空气净化器产品性能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主要考核空气净化器是否具备有效的净化能力,包括洁净空气量(CADR)、净化效能、噪声、净化寿命等技术要求。其试验用目标污染物主要分为颗粒物(香烟烟雾)和气态污染物(甲醛等)。据了解,GB/T 18801目前正在进行修订,预计2014年初完成修订。

GB 21551.3也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市场上净化器产品如果宣称具备“抗菌”、“除菌”或相近的宣称用语,都必须符合该标准要求。GB 21551.3主要考核空气净化器是否具有有效的抗菌、除菌能力,包括抗菌率、除菌率等技术要求。其中,抗菌率是针对使用的抗菌材料,包括抗细菌和抗霉菌两个方面的评价要求。除菌率是针对整机的技术要求,突出的是家电产品的保健功能,其技术指标低于卫生行业的消毒要求。

鲁建国强调,国际上主要以美国(ANSI/AHAM AC-1)和日本(JEM 1467)的空气净化器性能标准应用较广。IEC、加拿大和我国的净化器性能标准都参考了美国标准。其中GB/T 18801的第一版就参考了美国标准中试验方法,虽然GB/T 18801正在修订,但仅是丰富了评价方法,并没有本质上的改变。因此,不存在我国标准低于国际标准的说辞。

当前,市场上很多厂商都宣称自己的净化器“去除率达99%”,引发了消费者和媒体的普遍质疑。事实上,“去除率”从来都不是净化器国家标准上的评判指标,只不过是商家投机取巧的一种宣传手段。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我国净化器行业发展的势头才刚刚起来,很多净化器专业术语都不为消费者和媒体所了解。

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微生物试验室主任张晓表示,“去除率99%”的说法是有前提条件的,就是必须明确测试舱的体积和测试时间,否则这一数值是没有意义的。张晓强调说,由于去除率具备不确定性,背后有太多的试验细节是为普通消费者所不知,因此用“去除率”来甄别净化器的性能高低是不科学的。

众所周知,几乎每种家电产品都有一个核心的性能术语,比如洗衣机对应“洗净率”,空调器对应“制冷量”。空气净化器的核心术语是“洁净空气量(CADR)”,也是世界通用并认可的术语。“洁净空气量(CADR)”是指净化器每小时产生的洁净的空气的量(体积),单位是m3/h,是用很多实验数据进行数学拟合得来的,不受试验舱体积和测试时间的影响,是一个恒定技术参数。洁净空气量与测试所用的污染物是一一对应的,一般分为固态洁净空气量和气态洁净空气量,分别对应净化器对颗粒物和气体污染物的去除能力。

张晓表示,“洁净空气量(CADR)”数值可以作为选购产品的主要依据,其中洁净空气量越大,适用的房间也越大。通常可以用洁净空气量乘以系数0.1(不同国家的系数会有浮动)来“估算”适用面积。比如一台净化器的颗粒物洁净空气量是200m3/h,甲醛洁净空气量是100m3/h,那么对应颗粒物适用面积就约为20m2,甲醛适用面积则约为10m2。消费者应该根据家里的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合理选购净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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