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4.5万亿元
近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19号文件印发了《“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分析了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提出到2015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的总体目标,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节能环保大型企业集团。
《规划》提出,节能环保产品市场份额逐步扩大。到2015年,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由目前的10%左右提高到30%以上,资源循环利用产品和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规划》明确了政策机制驱动、技术创新引领、重点工程带动、市场秩序规范、服务模式创新的基本原则;并提出了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节能潜力超过4亿吨标准煤
“《规划》先后四次书面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专家意见,收集反馈意见数百条,绝大部分已采纳或部分采纳。”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一方面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提供坚实的产业和技术支撑,另一方面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兴支柱产业。
上述负责人表示,从国内看,“十二五”期间,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脆弱的问题将进一步加剧,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单位GDP能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约束性指标,必须不断提升我国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为大规模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也是我国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必然选择。
“从潜力看,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潜力巨大,拉动经济增长前景广阔。”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据测算,到2015年,我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潜力超过4亿吨标准煤,可带动上万亿元投资;节能服务业总产值可突破3000亿元;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市场空间巨大;城镇污水垃圾、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投资可超过8000亿元,环境服务总产值将达5000亿元。
采访中多位业内人士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服务将得到快速发展。正如规划所提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销售额年均增速保持30%,到2015年,分别形成20个和50个左右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专业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环保服务公司。城镇污水、垃圾和脱硫、脱硝处理设施运营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
重点领域实施八大工程
《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节能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和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围绕重点领域《规划》确定了工作方向,“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实施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及应用工程、“城市矿产”示范工程、再制造产业化工程、产业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建设工程、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工程等八大工程,以重点工程为依托,形成对节能环保产业最直接、最有效的需求拉动,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以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为例,《规划》提出通过重大技术和装备产业化示范、规模化应用等,形成10-15个大型流化床锅炉、粉煤气化、蓄热式燃烧、高效换热器等以高效燃烧和换热技术为特色的制造基地;15-20个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高压变频控制、无功补偿等高效电机及其控制系统产业化基地;5-10个低品位余热发电、中低浓度煤层气利用等余热余能利用装备制造基地。到2015年,高效节能技术与装备市场占有率由目前不足5%提高到30%左右,产值达到5000亿元。
在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工程方面,国家将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到2015年,力争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到2000多家,其中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节能服务公司约20家,节能服务业总产值突破3000亿元,累计实现节能能力6000万吨标准煤。
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发展方向是“十二五”期间主要推广城镇生活污水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设备、300兆瓦及以上燃煤电厂烟气脱硝技术装备、600兆瓦及以上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及布袋或电袋复合除尘设备和高效垃圾焚烧炉等重大装备。到2015年,环保装备产值超过5000亿元,环保材料产值超过1000亿元,环保关键材料基本实现产业化,形成5-10个环保产业集聚区、10-15个环保技术及装备产业化基地。
七项政策力挺节能环保产业
“与普通竞争行业不同,节能环保产业属于典型的政策驱动型产业。”一位不愿具 名的业内人士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所以,这次规划提出了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规划》首先提出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如研究制定鼓励余热余压发电的价格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脱硝电价政策,完善污水垃圾收费制度,优先保障环保设施用地等。
其次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安排中央财政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完善节能、节水、环保、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等。
再次是拓宽投融资渠道,探索收费权质押贷款,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支持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
四是完善进出口政策,通过完善出口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政策,鼓励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出口,对外援助优先安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节能环保项目,建立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区,对用于制造大型节能环保设备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研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等。
五是强化技术支撑,发布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目录,设立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组建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支持关键技术研究。
六是完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体系,逐步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催生促进作用。
七是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法、落实责任、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中国能源报》记者了解到,为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近期,国家发改委将会同环境部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苏南)